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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务处关于评选 2016 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5-03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
为贯彻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并进行示范推广,学校将在 2016-2017 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2016 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要求
教学成果是指充分展现近年来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代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并具有独创性、前瞻性、实用性及推广价值的优秀教学改革成果。
申报的成果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研究工作完成时间需在 2014 年 9 月以前),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成效。要求学院(部门)要加强成果在理念、方法、创新点等方面的凝炼与提升,认真总结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效果及质量方面的研究成果,注重成果的系统性、创新性、适用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帮助成果申报人做好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申报工作。成果奖鼓励多单位、多部门联合、协同进行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申报。鼓励国家级、省级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承担者积极申报。
二、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已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教育思想观念更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师教学发展机制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按照成果项目申报、学院(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评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请认真填写《我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撰写成果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作为项目主持人的成果,只能申报 1 项。
2.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允许再重复申报。同一学院(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包括项目主持人)不超过 10人,根据上报人员承担工作的情况顺序依次填报主要完成人员。
4.项目须由学院(部门)统一申报。各学院(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从申报成果的理论水平、教育理念、实践效果、创新性及推广价值作出初步评价,并进行排序。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材料上报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2016 年 11 月 28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
(一)学院(部门)按成果排序填报《2016 年我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 1)(纸质一式 1 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成果材料
1.《我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 2)(一式
5 份,并附电子文档);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 5 份,并附电子文档);
3.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 1份),成果如包含教材,需提交样书 1 套。
4.成果材料只能装一个文件袋,文件袋上张贴申请书封面。
五、奖项设定及成果奖励
1.2016 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我校关于印发〈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绩效评价办法〉通知》(昆理工大校绩字〔2013〕2 号)文件,给予相应的绩效点。
联系人:陈庆华 刘荣珮 联系电话:65916754;
邮 箱:312475385@qq.com
地 址:呈贡校区学生事务中心 6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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