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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5-03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为规范考试组织实施,确保考试顺利,现将考试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总结考风考纪建设取得的经验,结合以往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做好考前培训及动员等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从教师出卷到考试成绩录入整个考试过程各环节要求。

二、具体事宜

1、各学院须做好教师考前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我校考务工作规则(修订)》、《我校考试改革的实施办法(修订)》、《我校试卷管理规定(修订)》、《我校学生考核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我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学生考前动员及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请提前申请缓考。若未按规定申请缓考者,按《我校本科生补考、重新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即:学生选课后,如未办理缓考手续,没有参加期末考试,不得参加补考,需重新学习课程。因各种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需重新学习课程。

3、继续试行“套考制”,即两门不同课程安排在同一考场内同时进行考试。具体课程详见后续下发的《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请涉及到的学院做好考场内考生座位安排、试卷分发、监考、试卷回收等相关工作。

4、按《我校考务工作规则(修订)》规定,出卷教师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前,提前10个工作日按相关要求将试卷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印制。教务处已下发新版试卷表头,请严格按《我校考务工作规则(修订)》要求完成试卷命题工作。试卷送印情况将统计列入各学院管理工作状态数据评价指标进行考评。

5、领导巡考

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安排院领导进行考试巡视。检查本学院的监考教师到岗履职及学生参加考试情况,对本学院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当场进行处理。

巡考实行签到制。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巡考领导到考场办公室进行签到。莲华校区考场办公室:教学主楼311室;呈贡校区考场办公室:多媒体教学楼212室。

6、成绩

(1)按《我校考务工作规则(修订)》规定,评卷及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应在考试后4天内完成。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成绩录入及报送情况将统计列入各学院管理工作状态数据评价指标进行考评。

(2)学生对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者,可申请查分。按《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期间,到教务处教务科填写《查分运行单》查询,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查分事宜。

7、补考

统考课程补考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补考与统考课程同步交叉进行,亦可提前进行。

三、其它

1、不按规定送印试卷及录入学生考试成绩者,按《我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并进行通报。

2、在期末考试各环节中,如发生教学事故,教师所属学院或部门需在事故通报后3天内,将相关处理决定报教务处。

3、学校提倡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改革。对课程传统考核形式进行改革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系)在考前提出申请并附成绩构成及评定办法,经学院(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教务处  

                               2016年12月6日

附:

12月15日前 下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1月3日至12日 期末考试


1月17日前 教师网上录入成绩

2月28日前 统计各学院成绩报送及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

3月3日前 统计各课程补考人数

3月11日开始 本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

各学院

3月28日前 教师网上录入补考成绩

3月29日        统计补考成绩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

3月30日开始 学籍警示与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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