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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联合研究基金2016年度项目指南
更新日期:2019-05-03

 一、设立宗旨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设立。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旨在更多地吸引全国范围内的科学技术人员参与以我国民航事业可持续发展为背景的基础研究,培养一批高水平行业科技人才,提升我国民航科技源头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为实现民航事业从大国走向强国的跨越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面向全国,鼓励民航系统内外的研究人员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6年度资助计划、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本联合基金2016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直接费用1680万元,主要受理以下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项目3项,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为21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为4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资助民航科技可持续发展中的有关科学问题和新技术研究,优先资助35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青年学者,资助项目数根据申请和评审情况确定。

  (一)培育项目。

   1.民用航空智能交通与信息安全,国家空域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新航行系统理论与技术,客货流、航班流、空管流量等系统仿真;

  2. 机场感知理论与技术,航空公司运营信息化理论与技术;

  3.航空犯罪预防控制理论与技术,非正常条件航空突发事件应急协同决策方法优化与实现;

  4.民用航空系统可靠性与安全性理论与方法,航空安全科学理论,航空安全检查新技术与方法,飞机运维新材料新工艺及其检测理论与技术;

  5. 民航运输服务品质优化设计与仿真。

  (二)重点支持项目。

  1.机场沥青道面自融雪与自愈合机理及关键技术;

  2.机场安检毫米波成像传感器研究;

  3.民用飞机货舱细水雾灭火关键技术与实验验证。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重点支持项目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本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6年3月5日至20日16时。

  2.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附注说明选择“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F01”,“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成果,应注明“民航联合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3月20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4. 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

  (1)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17-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2)联合基金双方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信息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宋朝晖

电 话:010-62327147

电子邮件:songzh@nsf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人事科教司

地  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 编:100710

联系人:许洪

电 话:010-64092631

电子邮件:xuhong@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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